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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处理记录
   1、调查确认疫点内野生动物数量、产品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及扑杀数量;
  2、制定疫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登记表,统计野生动物的扑杀数量,产品处理数量;
  3、对发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扑杀处理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4、估算扑杀处理所需物资的数量和费用;
  5、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的野生动物数量,制定强制免疫计划。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野生动物防疫监测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六、接触野生动物重大疫病人员的防护
  (一)防护对象
  接触野生动物重大疫病人员,分为密切接触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
  1、密切接触人员: 饲养、贩卖、屠宰、加工和密切接触野生动物或死体的人员;捕杀、处理野生动物或死体,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直接接触野生动物或死体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其他相关人员。
  2、一般接触人员: 疫点内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人员的家属;协助野生动物捕杀的工作人员;在疫点5公里范围内协助野生动物强制免疫的人员。
  (二)密切接触人员防护措施
  1、一级防护
  (1)防护对象:饲养、贩卖、屠宰、加工和密切接触野生动物或死体的人员;捕杀、处理野生动物或死体,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2)防护要求:戴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宰杀和无害化处理,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还应戴防护眼镜、穿长筒胶鞋、带橡胶手套;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二级防护
  (1)防护对象:在疫点内对发病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捕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2)防护要求:穿普通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戴乳胶手套、穿鞋套。进行野生动物的宰杀和处理,应戴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鞋;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三)一般接触人员的防护措施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开窗通风,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
  3、在可能接触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其它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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