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疫情,分析疫源
当疫情发生后,首先要摸清发病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死亡数量,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运输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封锁疫区
1、疫点:发病野生动物所在的自然区域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划定疫区后,按照疫情等级,由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发病的野生动物,并对所有的病死体、野生动物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染病野生动物的排泄物、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受污染的场地一天一次连续7天进行彻底消毒;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杀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区强制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牌,并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防疫消毒站(点),对出入疫区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执行对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发病的野生动物;
3、关闭野生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野生动物进入和运出;
4、对野生动物排泄物、垫料、被污染的饲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野生动物运载工具、用具、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杀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所有易感染的野生动物进行科学捕捉,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行强制检疫、消毒,禁止3-10公里范围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上市;
3、对野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实施。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21天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并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指挥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发布解除封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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