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是盟水务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灌区不配套、水库供水保证率低、灌区灌溉面积达不到设计标准,加之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建管局收支失衡,致使灌区建设与管理步入严重的经济困境,改革势在必行。
(一)理顺分级管理体制。
灌区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察尔森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统一组织灌区规划,可研报告编制,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施工等工程立项、审批、实施等建设管理工作;统一全灌区洪水调度、农田和生态草原用水计划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和实施;协调处理本灌区各灌域之间,与白城灌区之间,与察尔森水库之间的供用水矛盾及有关事宜;统一组织灌区水质监测、水政监察、节水灌溉试验、指导科学用水等工作。对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义勒力特、乌兰哈达、斯力很、国光、哈达那拉拦河引水枢纽的工程管理及运行管理;各灌域水管所负责干渠至斗渠的工程管理及运行管理,并负责各灌域水费征收;斗渠以下至田间工程,由受益村组为单位分别组建由用水户参加的用水户协会按章程管理,自主组织对渠道的维护、整治与配套,制定用水计划与协助水费收取。
(二)划分单位类别和性质。
鉴于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所承担的职能和所管理工程性质,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合理定编定岗。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办〔2004〕307号)测算,总编制应为52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运行观测管理人员28人、辅助类人员5人。考虑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为了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暂维持原定15人编制。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在批准编制内合理定岗。
(四)落实经费来源。
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性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年初由盟水务局提出计划,主要由农业灌溉水费收入解决,不足部分在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积极争取上级投入。
(五)积极推进内部改革。
建管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分流人员政策,通过管养分离,逐步分离富余人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