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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创业与就业并举原则,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注重发展服务产业、传统工艺产业、小商品市场、农村休闲园区等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创业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建立创建充分就业村、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良性互动机制,把农村富余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经营等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六)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化和项目化运行机制。针对特殊人群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采取日常援助与项目援助相结合的形式,推行资金项目化运作,实现专项工作推动与资金使用相结合,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就业项目经纪人制度,对每一位就业对象设计个性化的就业方案(包括就业前景评估计划、技能素质培训计划、就业服务全程计划)。逐步建立就业经纪人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就业项目经纪人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

  五、考核办法

  (一)对照充分就业村基本条件,每年年底,由村自愿申报,镇(街道)审查推荐,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地对完成充分就业村创建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补助,对充分就业村给予一定的就业服务资金补贴。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对市本级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区)、镇、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本级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纳入《嘉兴市本级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考核暂行办法》考核范围,对完成创建任务的,按10分的标准予以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
  (二)落实就业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大对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的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就业与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并对当年创建活动进行评审总结。

  附件:充分就业村考核评分表

评估

项目

评 估 标 准

村自

评分

镇(街道)

考评分

县(市、区)

考评分

一、

充分就业村工作指标

(40分)

1

辖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得8分,低于90%不得分。

8

 

 

 

2

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的得4分;达90%以上的得8分。

8

 

 

 

3

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一人得到有效援助,实现再就业,达100%得8分。

8

 

 

 

4

农村劳动力从事一产比例在16%以下得4分;在15%以下或从事一产收入高于当地一产平均收入2倍以上的得8分。

8

 

 

 

5

农村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就业人数达到75%以上的得8分。

8

 

 

 

二、

村级平台建设(20分)

6

设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正式挂牌。

4

 

 

 

7

聘用专(兼)职社会事务员,并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4

 

 

 

8

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落实。

4

 

 

 

9

落实工作场地,配备电话、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制定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并上墙公示。

4

 

 

 

10

村级就业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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