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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立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求职登记、招用工信息查询与备案、用工推荐、就业困难群体援助、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等信息台账,按月更新,并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三)加强村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每个村配备一台电脑,并与上一级就业管理部门联网,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形成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及时提供招用工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定期宣传就业再就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统一就业管理服务制度。结合实施城乡充分就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全面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
  (五)积极扶持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实行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为主的重点帮扶,并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推荐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就业。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充分就业村活动,各镇(街道)社会事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村建立社会事务站,聘用1-2名专(兼)职社会事务员,村委会提供办公场地,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制订规范工作制度,负责本村就业服务工作。就业村创建工作人员经费由各地落实。市本级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参照嘉财社〔2007〕375号文件规定,对编制部门审批确认的村社会事务站人员给予补助。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用工登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台账。要立足“四个清楚”:即人员基本情况清楚、培训志愿清楚、就业状况清楚、社会保障情况清楚,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资料,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农村居民失业人员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素质。规范培训程序,确保培训质量。把镇(街道)成人培训学校、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有关企业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实训基地,积极动员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
  (四)加强就业推荐,多渠道开发岗位。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完善、制度落实的要求,健全村社会事务站就业服务功能。鼓励村社会事务站对富余劳动力开展就业推荐,对经推荐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从事家庭工业和三产服务业,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组建公益性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农村社区管理服务、道路养护、河道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公路养护和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吸纳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镇(村)范围内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先满足本地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的,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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