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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嘉兴市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嘉兴市打造城乡一体化先行地行动纲领》(嘉委〔2008〕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进一步提升镇(街道)、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把创建充分就业村作为落实本区域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等措施,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市场、制度和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市5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全市农村劳动力从事一产比例在16%以下,从事二、三产业的就业比例达到75%以上。

  三、充分就业村基本要求

  (一)辖区内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标准界定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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