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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5.第五阶段(2009年1月1日-2月28日)为总结建制阶段。
  各地要充分利用税源清查资料,建立健全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把信息交换、清查工作与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土地涉税信息资料综合管理办法,建立税源档案,将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纳税人应税土地信息进行整合并开展比对分析,查找漏征漏管的土地,分析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控管办法,进一步搞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清查的时限。这次专项清查,主要清查2007年度和2008年1-6月份的纳税人纳税情况。对偷税数额较大的纳税户和群众举报案件,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几项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财产行为税处。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的局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做好税源清查的部署和安排工作。地税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对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测量、数据更新和汇总上报以及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核,切实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在经费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清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要主动与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和信息,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三)注重工作实效。在税源清查工作中,各基层单位要把清查质量、清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严把质量关。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要把建立税源数据库,构建长效机制作为最终目的,坚持税源清查与税源控管相结合,做到边清查,边处理,边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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