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8]第166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源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努力下,各地围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税源底数不清以及税源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特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各地的税额标准、征收范围、征收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地税机关尚没有全面掌握相应的税源基础信息。为此,有必要以贯彻修订后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
二、税源清查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所有土地。
清查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此之外,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清查区域和重点清查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