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嘉政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21号)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市政府同意将“五姑娘”等46个项目列为第二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订保护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第二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46项)
一、民间文学
1. 五姑娘 嘉善县
2. 桐乡蚕歌 桐乡市
二、传统音乐
3. 南湖采菱歌 南湖区
4. 敲鼓亭 海宁市
5. 渔民号子 平湖市
三、传统舞蹈
6. 五梅花 海宁市、海盐县
7. 蚕花马灯舞 海宁市、嘉善县、桐乡市大麻镇
8. 秦山老虎嗒蝴蝶 海盐县
9. 十二花神大天官 平湖市
10. 钢叉舞 平湖市
11. 七星舞龙 南湖区
四、传统戏剧
12. 海盐腔 海盐县
五、曲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