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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8]28号)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在《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实际,经充分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生育专家们的意见,对于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应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材料和诊疗项目公布如下,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一、药品目录

  1、米非司酮

  2、米索前列醇

  二、材料目录

  1、T型管

  2、T型环

  3、膀胱冲洗

  4、备皮

  5、肛管

  6、宫内节育器

  7、节育环

  8、棉签

  9、明胶海绵

  10、幕丝线

  11、耦合剂

  12、气管插管

  13、气管切开插管

  14、吸引管

  15、橡胶导尿管

  16、一次性包布

  17、一次性备皮包

  18、一次性产包

  19、一次性双腔导尿管

  20、一次性吸痰管

  21、一次性吸氧鼻塞

  22、一次性吸氧管

  23、医用外科肠线

  24、中心静脉包

  三、诊疗目录

  1、产前检查

  2、电子骨盆内测量

  3、胎儿心电图

  4、胎心监测

  5、胎儿镜检查

  6、胎儿脐血流监测

  7、羊膜镜检查

  8、经皮脐静脉穿刺术

  9、羊水泡沫振荡试验

  10、羊水中胎肺成熟度LB记数检测

  11、胎盘成熟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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