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指定机构向学校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税前全额扣除。要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薄弱学校、政府新建配套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资金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试行教育项目“拨改投”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办学成本核算办法,采取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形式,实行业主招投标制度。
(二十七)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按政府财政性收支科目列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市县两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的监督,财政性教育经费列入教育强县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成本核算、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规范教育收费,降低教育负债率,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十、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创造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温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投入上、领导精力上体现“教育优先”,按照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1-2次专题会议,落实解决当地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发改、教育、公安、民政、社保、财政、人事、土地、规划、建设、房管、卫生和旧城改造、安居工程、市中心区、鹿城区西进城口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要形成通力合作的机制,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九)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目标考核,重点督查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行落实情况,强化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突出督政,强化督学,把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镇、教育现代化示范镇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督促各地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