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扶植民办教育办学。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做活、做大、做强、做优,为社会提供更充足、更多样、更优质、更具特色的教育资源。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全日制民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全日制民办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全日制民办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各校要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学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七)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在课程建设上,要加强特色学科和示范专业建设,加快研发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要结合学生愿望、社会需求、学校期望和教师特长,努力构建以发展学生兴趣特长为根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差异、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选修课课程体系。在课堂教学上,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手段,密切师生关系,优化教学过程,不断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模式;在课外活动上,要加强节假日课外培训活动的规范管理,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鼓励引导温州市学生实践基地等校内外教育机构面向学生开放活动场所,并按照标准配足配齐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广泛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等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坚持1小时锻练时间。
(十八)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招收辖区学生和非辖区学生要实行常态分班,不得设重点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一定比例时,要采用随机方式招收新生,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跨区域就读。高中阶段招生要深化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规范普通高中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制度。重点中学招生实行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从2008年开始在3年内将分配比例提高到50%以上,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过热的择校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