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的决定
(温委发〔2008〕2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步伐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十五年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温州教育科学和谐、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后四年我市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创建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11年,教育投入基本满足需要,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素质显著提高,资源配置优化合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7%以上,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5%以上,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以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求,形成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牢固确立与浙江省三大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教育地位,实现从教育大市到教育强市的历史跨越。
二、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按照“高中向县城和重点集镇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及城镇人口增长趋势,坚持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基础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导向,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师资均衡,避免优质师资过度集中在部分学校,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强校和弱校师资的合理布局。加大市财政对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市辖区以及欠发达乡镇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从2008年起,市政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每年6000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配套增加专项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大力推进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教育信息化达标学校和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现代化学校和示范学校建设,有计划地改造基础薄弱学校,努力改善农村特别是欠发达乡镇中小学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于必须保留并且在校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型农村学校,各县(市、区)要按照至少1.5倍于当地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划拨公用经费。到2011年,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达到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所有城镇中小学达到教育信息化建设I类标准,80%的农村中小学达到省教育装备I类标准、信息化建设Ⅱ类标准,新增50所农村学校达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