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日
温州市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联合审批工作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审批方式:项目会商、网上并联审批、联审会议、联合踏勘及联合验收等。
第三条 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的制作,负责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受理、办理,对协办部门的督促和审查意见进行汇总,主持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二)协办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件的咨询、办理,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三)市审管办:负责联合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召集项目会商例会,组织联合踏勘、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工作。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过程和审批效率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当行政行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
第四条 有关牵头部门根据联合审批项目的性质确定。
(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为市工商局;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为市外经贸局;
(三)技术改造项目为市经贸委;
(四)基本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审批阶段分别确定牵头部门:
1.立项阶段为市发改委;
2.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为市规划局;
3.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为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确定);
4.施工图审查阶段为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