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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五、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10分)督促各地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时进行整改(10分)。公布县(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现场检查所有省、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抽查2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核对隐患整改情况,发现有一家未整改完毕的,为不达标。

  六、农村消防建设(6分)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形成“有组织体系、有监管网络、有考评机制、有专项规划、有基础设施、有消防队伍、有培训教育、有宣传氛围”的农村消防建设“八有”新格局(6分)。1.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规划、建设、农办、公安派出所、消防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州市农村消防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消防建设管理,提高农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2.推广农村消防建设试点经验,全面部署实施全市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现场查验1个行政村,未设置消防宣传栏(广告牌)的,扣2分;村未成立配备手抬泵等相应装备的消防队伍,扣2分(查队员名单和装备,具体由考核组视情确定);未公布村民防火公约的,扣2分(现场检查)。

  七、消防知识宣传(10分)通过设立专栏、开办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和广播等媒体向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民消防素质(10分)。1.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各地火灾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企(事)业单位现状,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培训。1.未在当地网络、电视、报刊或电台开设消防专栏的,扣5分(查新闻媒体与当地消防部门签订的合同和播出专题的原始资料)。2.年度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企业员工培训参与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80%的,扣3分;未达到60%的,扣5分(查培训记录)。

  八、消防经费保障(7分)1.消防业务经费有增幅(4分)。2.将消防官兵伙食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分)。1.2008年度业务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实行财政经费单列,达到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标准(3万元/人·年)以上。2.将官兵伙食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经费不低于2.5万元/人·年(洞头、文成、泰顺不低于2万元/人·年);3.落实好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各项经费。1.消防业务经费无增幅或增幅百分数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查财政预算内容和划拨情况)。2.未将消防官兵伙食补贴、高危补贴、执勤补贴、生活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3分(查财政预算内容和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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