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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项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考评标准考核记录得分

  一、火灾四项指标(15分)1.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死人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2.逐步建立健全死人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制度。1.结合辖区火灾形势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年度因火灾死亡人数,鹿城区、苍南县要控制在3人以下(含本数,下同);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控制在2人以下;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1人以下;洞头县控制为零。3.对发生的死人火灾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发生死亡10人或死亡、重伤20人(含)以上火灾事故的,为不达标。2.因火灾死亡人数突破省控指标的,扣6分。3.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含)以上火灾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15分为止。4.对死人火灾事故未开展责任倒查的,每起扣2分,最高扣6分(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12分)1.城镇消防设施建设满足实际执勤灭火救援需要,并确保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9分)。2.已制定总体规划的中心镇、建制镇要有消防专项规划或在镇总体规划中应有完善的消防规划内容(3分)。1.加快城镇消防设施建设。鹿城区要完成藤桥(轻工特色园区)消防站前期审批工作并争取进场施工;龙湾区要购置1辆消防车,永中消防站在年内投入使用,扶贫消防站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并争取进场施工;瓯海区要购置4辆消防车,南白象特勤消防站7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年内进场施工;乐清市要购置2辆消防车,大荆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柳市消防站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并进场施工;瑞安市要购置3辆消防车,马屿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塘下消防站完成前期审批工作并进场施工;永嘉县要购置3辆消防车,瓯北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洞头县要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洞头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文成县要购置1辆消防车,文成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平阳县要购置1辆水灌消防车,鳌江消防站年内投入使用;泰顺县要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苍南县要购置1辆水灌消防车;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购置2辆消防车。2.按照《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及时还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配备、消防通信建设的历史“欠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必须同步到位;编制和完善乡镇消防规划。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公安消防站的选址、立项、征地或主体建设等工作的,为不达标(有2个以上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按各50%扣分);未按规定购置消防车辆的,扣2分。2.中心镇和建制镇中,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50%的,扣2分;抽查已制定的消防规划中应在2008年度完成或实施的内容,未实施的扣1分(检查消防规划文本、政府批文和评审会议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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