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有关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联络。
(二)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负责会务工作。
(三)根据需要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动工作开展。
(四)分解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负责制订《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五)负责太湖蓝藻应对应急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促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落实各项应急预案。
(六)负责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和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地区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负责检查、评估、考核、通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八)组织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与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和江苏省、上海市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
(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编制实施《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浙江省应对太湖蓝藻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牵头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为主联络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
省环保局: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协同组织《应急预案》实施,负责太湖流域水体和排污单位排放口的水质监测和蓝藻监测预警工作;牵头负责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牵头负责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省经贸委:组织、指导、督促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做好污染减排、项目控制和污染治理无望企业转产搬迁、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