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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建设局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工作;协调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工作,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参与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县(市)、区完善利用国内外资金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等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实事办负责按照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要求,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参与项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市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市本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县、市、区按照要求及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费征缴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建设局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项目建设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建设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面完成。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要优化程序,特事特办,高效服务,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省、市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所有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工程,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也可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县、市、区可按政策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所有项目享受国家和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全市各项目实施主体部门要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核准审查等前期工作。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明确项目建设模式,加大项目筹资力度和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完成好各自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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