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岳政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了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2010年,全市共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扩建1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实现市城区和县(市)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一)市本级建设项目指标
1、2009年建成投产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日处理规模7万立方米。
2、2010年建成投产岳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
3、建设与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
(二)县、市、区建设项目指标
1、2008年建成投产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2、2009年建成投产汩罗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湘阴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华容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君山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5立方米。
3、2010年建成投产平江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岳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4、建设与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
(三)其他指标
1、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两年内达到7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征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做到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安辉、市建设局局长谈正红任副组长,市政府城乡建设科、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道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