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服务。能组织和带动周边农民围绕优势产品或主导产业发展,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实施“一村一品”、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培训补助。培训补助须由县区提供有关培训的具体工作情况资料,由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培训情况和效果确定。
四、申报程序
市农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畜牧水产局、供销社等部门共同组织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由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下而上申报。拟申报市级扶持资金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要明确所申报项目的类别,并在申报书封面上予以注明。
(二)逐级审核。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供销社等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审查把关等工作。各县(区)农委、财政局要根据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类型,对照标准,择优推荐,差额申报。申报推荐材料经县(区)农委、财政局初审后,报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正式文件向市农委申报,市本级项目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报。多部门申报、单独或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全面客观公正。
(三)专家评审。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集中进行核查和评审,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严重不实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审核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08年拟奖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和具体标准。
(四)公示确认。各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在2008年6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市组织核查评审工作在2008年10月底前结束,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并对获得市级示范合作组织称号的予以授牌。
五、材料上报
奖补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经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报送当地县(区)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初审,经县(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2份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