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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列入市级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励和补助的范围主要包括:

  1、对2008年度经过一定程序评选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奖励;

  2、对2008年度内新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补助;

  3、对2008年度内市、县(区)开展合作知识集中培训活动补助;

  2006-2007年度已获得农业部、省农委和市级奖补的和已扶持过因合并、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组织,原则上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二)奖补标准

  扶持资金重点奖补以下三个方面:

  1、奖励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市奖励1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培育20家左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2、补助一批规范起步的合作经济组织。对2007年7 月1日以后新设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新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助不超过1万元;对2007-2008年度内新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协会,每家补助不超过0.5万元。规范起步补助的合作组织实行总额控制和不定数量。

  3、培训补助。市本级以及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社法、合作知识集中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奖励与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不得重复。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

  奖补资金要集中使用、保证重点,主要用于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费用和向成员提供服务:

  1、设立登记及规范发展费用。

  2、宣传、教育费用。主要包括编写宣传材料、印制内部简报、制作专题节目,参加学习和开展政策宣传等。

  3、各类培训费用。主要包括开展合作知识、科技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推广应用等公益性事业的培训、服务等。

  4、信息化建设费用。主要包括扶持示范点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设备,建立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等。

  5、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费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分级、包装、储运和保鲜等的质量标准制定、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批量采购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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