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农[2008]67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
现将《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合肥市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奖补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和市农委《关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百家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合农[2008]3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重点扶持原则。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其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的要求,鼓励各类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协会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典型示范原则。继续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培育一批起步规范,能够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活动的 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鼓励发展原则。重点围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势农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引导其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奖补范围、标准和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奖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