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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度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

  (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村庄规模不少于30户,建容积30-50立方米厌氧池、兼氧池(容积小于30立方米和大于50立方米不作为补助对象),不包括进出水管道。净化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材料、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养殖企业沼气工程按单体沼气发酵池容积每立方米补助300元,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按厌氧池、兼氧池容积每立方补助500元。

  六、申报程序

  (一)由乡镇、村居(养殖企业)向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申报,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资金配套能力及轻重缓急程度,择优选择项目村(企业),有重点地向市里申报。

  (二)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路线、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建设进度和预期效益。县(区)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由县(区)农委(能源办)、财政局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任务。

  (三)根据各县申报情况,市农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建设工艺、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择优确定建设项目计划。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严格按市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地点、标准、规模。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农业部颁布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模范》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行标准化设计和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业人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项目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当地农委(能源办)、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汇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所有档案在建设期间由施工单位保管,项目完工后,交项目单位保管,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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