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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高考防震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

  (二)建立应急组织。考试期间,县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在考试一线设立专门的应急办公室,安排专人监测,全面负责考试应急工作。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安排下,各有关工作部门安排专人驻考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安全和周边交通、通讯畅通。

  (三)确定避难场所。各考点要选择操场或空旷地带作为临时避震场所,划定各考场学生避震区域,同时要保证考场和避震场所之间通道畅通,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疏散具体措施。考前要对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和防震演练,6月6日下午利用考生熟悉考场时间,统一组织涉考师生进行防震疏散演练,确保发生余震时能够组织考生安全有序疏散。

  (四)增设应急考点。原设考点因灾不能使用的,县级政府在本区域内其他学校增设考点。本县区范围内无法设置考点的,由县级政府上报市政府,并报经省招办批准,在邻近县区增设考点,并组织考生有序转移,按时参加考试,市招办负责审查增设考点的条件。

  (五)落实疏散人员。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三名监考员,其中一名专门负责试卷、答题卡的安全。各楼层必须安排两名机动监考员,在发生余震时协助做好考生疏散工作。要加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师生疏散工作有序进行。

  (六)加强隐患排查。各县区要加强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管理,组织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涉考的各种设备,考生食宿场所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县区政府在6月4日前对各个考场和考点防震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避险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市招委会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将组织督察组和巡视组分赴县区检查指导高考工作。

  四、地震应急处置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一)强化应急处置职责。如果考试期间发生余震,由各考点的主考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以是否危及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为标准,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如果作出疏散的决策,考点统一信号指挥,迅速组织考生及考务人员通过疏散通道,有序疏散到预先设定的临时避震区域内,考生和监考老师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禁止考生交谈考试内容,公安人员立即封闭考场;考点要立即将考试中断情况电话报告县、市高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同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并做好相关纪录,事后,按层级书面上报上级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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