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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考防震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市地震局要与省地震局及时沟通,认真做好6月2日至9日的余震预测和监测,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余震分析预测报告。

  (二)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安全和周边交通、通讯的畅通;各考点要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立临时避震场所,同时在考场和避震场所之间设立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疏散具体措施;考前要组织涉考人员进行疏散演练,6月6日下午考生熟悉考场时要组织涉考人员和考生再进行一次疏散演练,确保发生余震时能够组织考生安全有序疏散;考点要配备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三)各县、区必须在6月4日前对考点,考场以及涉考的各种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原设考点因灾不能使用的,县区政府在本区域内其他学校增设考点。

  (四)每个考场必须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一名专门负责试卷,答题卡的安全。各楼层必须安排2名机动监考员,在发生余震时,协助做好考生疏散工作。

  (五)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考生食宿地的安全管理,组织卫生、公安等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地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市教育局及市招办在考前要组成督促检查组,分片包干,分赴县区督导检查高考工作。

  三、做好考试期间发生余震的应急处置

  (一)如果考试期间发生余震,由各考点的主考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以是否危及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为标准,及时作出是否疏散的判断;如果作出疏散的决策,考点必须统一指挥,迅速组织考生及考务人员通过疏散通道,有序地疏散到预先设定的临时避震区域内,考生和监考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禁止考生交头接耳;考点要立即将考试中断情况电话报告县区政府和市招办,同时报省招办,并做好相关纪录。事后,按层级书面上报市、省招办。

  余震过后,可继续考试的,组织考生返回考场考试,补足考试时间,主考和省派督查员签字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各考场监考员回收、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严防试卷丢失和泄密,待该科目考试结束且试卷收集整理完毕,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二)因余震原因,在未经考点主考同意集体疏散的情况下,个别考生自行离开考场、但在机动监考员监控范围内,并认定没有违规行为的,可同意其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得延长考试时间。除此条件之外,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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