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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省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⑧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⑨偿还债务及其他超出专项资金列支范围的。

  6、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市、县区计划管理部门要在上一级计划到达20日内将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区或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市、县区资金管理部门应在上一级资金到达30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县区或部门专户。报账审核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账手续齐全的,从申报到报账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

  1、明确监管责任。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行业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申报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及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中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公开栏、政务大厅等公开载体,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从资金计划下达到决算审计实行全程公开,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3、实行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日常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单位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必须抄报同级政府,抄送同级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每年元月底以前,计划、资金及项目管理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送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建设情况专题报告,抄送同级监察、审计、计划和财政部门。

  4、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审计。市、县区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对各类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每三年一次全覆盖。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在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和重点抽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审计结论抄送监察、审计、发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度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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