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阶段(2008年9月)。各征收局对检查活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速办速结,并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中问题,应及时认真地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已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积极加以推广。各征收局要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总结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票是财务管理的法定凭证,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成泛滥之势,它不仅侵蚀国家税基,威胁国家的税收安全,而且败坏了社会道德,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因此,各征收局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严峻性和危害性,深刻领会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现实意义,在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重大案件要亲自参与,靠前指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征收局必须设置专门的机构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同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市局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征收局要根据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虚假普通发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房地产业及建筑业检查工作的开展,从而有效遏止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发生。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在检查期间,各征收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目的,宣传主动索要真实发票对于保护纳税人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意义,普及和推广如何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使得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以不断营造依法用票、依法管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以震慑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五)加强核定,严控发售。在查处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违法发票行为的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强化开票方纳税人的管理,尤其是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五金化工等经营者应严控发票的发售环节,对发现违规使用发票或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要控制发票的发售量,对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异常的纳税人要有预警措施,及时调整供票量,避免造成发票失控。同时,对发现发票开具环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