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综合督查组分两组,第一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参加,负责督查商州区、洛南、丹凤、商南县;第二组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司法局、工商局参加,负责督查山阳县、镇安、柞水县。
市级专项督查组分10组,分别是: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铁路安全督查组,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消防、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水利安全督查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汇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底将总结报告交市安委办(市安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 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各县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精心安排,务求实效。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5月底前要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要严格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宣传,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面上的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