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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日

商洛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乡(镇)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8〕44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督查时间

  2008年5月下旬至7月底。

  二、 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三、 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明电〔2008〕18号)和市安委员会《关于印发〈商洛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应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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