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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商洛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市范围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选派90名、7县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7县区组织15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区确定50名。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

  二、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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