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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市)列为第二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市)列为第二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通知
(皖经综合〔2008〕118号)


各市、18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局),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进一步完善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市)列为第二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的通知》(皖政〔2008〕39号),新增蒙城等18个县(市)为第二批扩权试点县(市),确定第二批试点县有关政策比照第一批试点县执行。各市县经委和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要根据皖经综合函〔2007〕513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12个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求,强化责任,加强指导,搞好衔接,切实把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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