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对粮食、生猪、奶业、油料和化肥等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增长。粮食生产方面,确保落实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96万亩、产量53万吨以上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油料种植面积,确保油料种植面积达到26.7万亩、产量2.7 万吨以上的目标;加强蔬菜的温室、拱棚、覆膜设施建设,提高蔬菜生产能力,确保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2.65 万亩,其中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5.88万亩、产量71.46万吨以上的目标。继续扩大猪牛羊禽存栏规模和出栏率,完善地方粮油肉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根据当地需求,扩大储备设施的建设规模,加强粮油肉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储备。同时,建立健全市级粮油肉菜储备制度,市农牧、旅游和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货源组织和调运,扩大粮油储备,并建立以活体储备为主的肉类储备,猪牛羊肉及家禽等肉品的应急储备不得低于居民7天的消费用量。
七、切实做好重要商品货源的组织调运和市场供应
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直销网络的建设,选择农产品龙头企业在两县和城区建立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产品直销网点,切实做好全市改扩建200个左右农家店、建设3个左右配送中心的工作,扶持建设2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和2家农产品生产基地,降低流通成本和市场零售价格,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好货源的组织、调运以及市场投放供应的同时,适当控制我市主要农副产品的外调,并合理规划和建设农副产品早市、夜市和农贸市场,引导广大群众到物美价廉的场所购物。
八、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合理组织化肥储备
继续加大对农资生产和流通经营企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化肥、农用薄膜、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化肥出厂政府指导价格,各经营碳铵、尿素、磷酸二胺的流通企业要严格执行4%的综合差率(1.5%的厂批差率、2.5%的批零差率,不含储备利息和实际运杂费)政策;各经营农用薄膜、农药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作价、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8% (批发环节3.5%,零售环节4.5%) 的政策;供销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加化肥淡季储备的规模,农牧部门要大力推广和引导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通过控氮、减磷、补钾,合理降低化肥施用量,减少农民购买化肥的支出,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