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控价目标任务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调查队于每月10日前制定提出下达。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考核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和实施。近期,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农牧、供销、粮食、旅游和商务、工商、国家调查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控价目标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二季度价格指数要有明显回落。
三、保持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对稳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从严控制出台各类政府提价项目的政策规定,自治区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托幼园所、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等,今年上半年一律不得调整提高。下半年除国家、自治区出台的调价项目外,市、县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各地要严格价格纪律,对违反规定擅自调价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的其他一些突出价格矛盾,各县(区)可通过地方财政补贴等方式和其他调控手段加以疏导解决。
四、落实和完善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
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各地不得在自治区定价目录以外制定出台价格、收费项目,不得越级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向各级政府提出调定价申请。要继续落实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生产、加工企业,提价申报的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对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流通企业,在进一步测算和规定合理的进销差率的基础上,商品价格一次调高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6%、30日内连续调高10%以上的要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督促商业企业规范交易和促销行为,降低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管理费和“进场费”,为进一步降低商品零售价格、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创造条件。
五、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今年,对市场和价格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保供应、稳物价、确保控价目标的实现来进行。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以及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对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以低于成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利用虚假手段诱骗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收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紧急措施,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各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等行业价格超出合理成本较多的问题,通过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指导价格、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干预。
六、进一步增加粮油肉菜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