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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受去年副食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翘尾影响以及上游产品成本上升的推动和需求拉动,我市市场物价总水平继续在高位上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1-4月份累计上涨12.7%,高出全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价格上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稳定物价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两防”方针,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自治区确定的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去年实际涨幅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7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调控和稳定物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2008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物价和民生问题的极大关注。市场供应和物价工作,既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又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稳定物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双防”要求和“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12字方针,切实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价格稳定工作。
  二、实行价格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制
  从2008年6月份起,市人民政府将稳定物价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效能考核体系,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月将控价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由市控制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全年总体考核评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当地和本部门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和控价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确保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去年的实际涨幅以内(7%),月度价格涨幅控制在自治区分解的价格调控目标以内。对完不成年度和月度控价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下达的控价目标任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控价措施与方案,每月5日前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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