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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做好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
  各县、各有关部门及各抢险专业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要立足防大震、救大灾,切实强化地震应急工作管理,要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预备役民兵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作用,着力提高地震应对能力。具体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点完善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同时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要加强各抢险救援组织的演练,提高抢险技能,真正做到地震应急组织、任务、措施三落实;二是指导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举行不定期地应急演练,让防灾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一种自觉行动;三是地震部门要加快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系统、应急会商预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速报系统、灾害评估系统等多功能的指挥中心,使地震应急工作做到预报及时,通讯畅通,指挥顺利,抢险救灾迅速,灾情速报快捷,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四是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城区、两县各要建立起3-4处应急避难场所,做到水、电、路畅通。地震部门要尽快会同民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及疏散通道标志的设立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及时为灾民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和生活环境;五是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大救援资金、物资储备量,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补充工作,保证救援生活用品、医疗器械、大型工程车辆、机械的供给。
  四、全面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切实提升抗震减灾的能力
  地震造成人员伤亡主要是建筑物倒塌所致,各县、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加强对民用工程、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与管理,要合理规划,科学决策,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建筑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抗震设防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承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地震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开工建设的工程进行及时查处,从根本上消除震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各地的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继续做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保证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要彻底淘汰山区土窑洞。地震、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宣传指导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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