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查工作质量要求。
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普查经费
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同财政部门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政府批准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经费安排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建设;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培训;污染源普查监测专项经费;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分析;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全市数据的汇总与污染源数据库档案的建立等。
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专款专用。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此次普查从普查对象得到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参预普查的工作人员应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严禁向无关人员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
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一、11个重污染行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纺织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二、16个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