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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

  6、农业源。

  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线路。

  1、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1月)。

  各县、市、区按照普查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元月中旬召开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元月25日前完成全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落实启动普查经费,全面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填报阶段(2008年2月-2008年5月)。

  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2)汇总阶段(2008年5月-2008年6月)。

  200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办公室汇总污染源数据,报市污染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编制阶段(2008年6月-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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