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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详见附件)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详见附件)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村生活污染源,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和农场。

  农业源普查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粮食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与养殖户。

  农村生活普查范围是十堰市五县一市两区、白浪经济区及武当山经济区的农村生活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农机、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区(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放去向等。

  (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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