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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十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为搞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和《湖北省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十堰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上报省汇总时间2008年5月底。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十堰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范围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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