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认真填报《汉中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并将表格及相关文件依据、自查总结于6月25日前报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治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4.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放调查表,并回收统计,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双向核查。
(三)初核上报,反馈公示(7月份)
1.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上报的《汉中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认真进行分析、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审意见。
2.对民间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7月中下旬,召开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意见。经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通报反馈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建章立制,逐步规范(8月份)
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治理工作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汉中市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治理措施。主要领导要对治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治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规范操作。治理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治理工作;二是评比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地区的治理工作;三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的治理工作。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率先垂范,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作的项目“一刀切”,率先实现评比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治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治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在治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表彰项目;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级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填报自查登记表,同时要注意总结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