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表彰项目。
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治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表彰活动。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民政局、经委为成员单位的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办理治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部门职责
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市人事局作为治理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以市政府名义评比表彰工作的治理工作;市政府纠风办负责严肃查处治理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表彰活动的资金进行治理;市经委负责对全市企业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治理;市民政局配合做好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治理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主管(或联系)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治理。
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从现在到5月底以前)
1.建立市治理评比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订治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3.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辖区本系统的治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摸底,填报登记(6月份)
1.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分工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对各项评比项目,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