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全市“评比表彰”进行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评比表彰工作的管理,严格限制和减少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激励作用弱化的问题,根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和《汉中市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汉发〔2005〕15号)文件规定,现就全市开展评比表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治理、审核各种评比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治理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治理范围
1.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区域、全系统和基层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2.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区域和基层的评比表彰活动。
3.各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面向全区域和基层的评比表彰活动。
(二)治理原则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市、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直属机构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