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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增加投入,多方融资。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能源建设事业投入。“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筹措农村能源建设资金15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并对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给予适当配套扶持。各地区要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本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对上级下达的项目实行配套投资。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整合相关计划、项目及资金,形成合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村能源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在补贴、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规范管理,提升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继续加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我市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质量监督、验收、项目档案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大中型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及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执行国家农村能源行业准入制度,严格专业人员管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搞好施工、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持有者方可参与能源项目建设的规定;要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用户培训等措施;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对生物质燃气、沼气等可燃气体用户,务必做到管理使用须知发放到户,安全常识宣传到人,确保农民使用安全。

  (四)集成技术,突出创新。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农村能源领域的研究力度,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支持产学研相结合,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配套技术为重点,围绕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能源及节能技术等相关内容组织关键技术攻关,通过科技创新,降低建设及运行成本,提高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水平及易操作性,提出完善的相关技术规程,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总体技术水平。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鼓励和支持对现有新能源技术的优化组合、有效集成和技术创新,形成一批适合我市农村生产和生活实际、低成本、可规模化应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要鼓励和支持开展农村新能源应用技术示范,通过农村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县、乡(镇)、村、户及重点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技术体系,以典型示范带动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推进农村能源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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