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农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起草及监督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工作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开发与节约技术的试点、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以及年度能源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给予扶持;经委负责扶持生物质气化、固化等技术开发以及农村能源骨干企业发展,对重点企业安排贴息贷款、技改资金和节能产品认定;财政部门负责采取补助和贴息贷款等方式,对农村能源建设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管,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力度;科技部门负责扶持农村能源重点技术科研攻关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中,积极发展节能省地住宅,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林业部门负责将节能炕灶、沼气、太阳能等技术推广作为保护森林植被、维护“森林城市”及“绿色村庄”建设成果、改善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与薪炭林和生物质能源树种建设结合,配套推进;水利部门负责对“四位一体”小区等规模化农村能源工程的水利设施给予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上给予支持;交通部门负责对已纳入“十一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涉及“四位一体”小区等规模化农村能源工程的交通设施给予优先安排;教育部门负责引导农村学校将农村能源技术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课程,列入农村职业教育课程;民政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实用技术推广纳入对农村特困群体和灾民的救助措施之中,并对农村能源社团组织给予支持;环保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市建设项目之中,予以扶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消防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能源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物价部门负责对农村能源设备、生物质燃气等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指导;农电部门负责对农村能源工程及生物质气化站等公益项目给予优惠电价支持;动监部门负责将集约化养殖场(畜牧小区)沼气工程纳入畜牧业发展规划;爱卫办负责将农村改水改厕与农村沼气技术推广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加以推进;妇联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与妇女“双学双比”等工作结合,调动妇女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