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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到2015年,全市沼气用户累计达到15万户;秸秆气化供气能力达到7万户;年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3万吨;节能炕灶用户达到10万户;被动式太阳房3万平方米;使全市约30%适宜农户使用上可再生清洁能源。

  二、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发展沼气、生物质气化、液化、致密成型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替代不可再生的矿物能源在农村的使用。重点抓好5个工程:

  (一)综合能源示范工程。到2010年底,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1个综合能源生态示范村。在示范村内,组配沼气、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住宅及温室、热水器、路灯等)、风能、节能炕灶等新能源技术,除电力和农机动力用油外,最大限度地替代不可再生能源,使示范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为推广农村能源生态技术提供经验和样板。同时,在其他适宜的行政村中,建设综合能源生态示范户,成为引导农民建设新型能源生态家园样板。

  (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到2010年底,全市沼气能源生态模式达到5万户;将户用沼气模式建设与扶贫、农村改厕、农业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发挥沼气技术的综合效益。

  (三)生物质气化、固化工程。与村屯住宅改造紧密结合,到2010年底,全市生物质气化用户达到3万户;生物质颗粒燃料年加工能力达到1万吨。

  (四)畜禽养殖能源环境工程。以畜牧养殖业发达的地区为重点,加强大中型畜禽场能源环境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使全市大中型畜禽场能源生态环境工程达到10处。

  (五)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示范推广节能炕灶、被动式太阳房及其他太阳能、风能利用技术。到2010年底,全市推广节能炕灶3万铺,太阳能房1万平方米,太阳能、风能路灯1000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加大工作领导和协调力度。建立市级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农委负责召集,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建委、林业局、水利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消防局、物价局、农电局、动监局、爱卫办、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要把农村能源建设列入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和对各区县工作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核。各有关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能源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将农村能源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本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及工作重点,并设立专门机构,充实专业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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