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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农村能源是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资源,对变革我市农村生活和生产用能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以农民增收为目标,科技为支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为主导方向,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提升农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农村能源结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我市农村新能源大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建成农村沼气用户5万户,秸秆气化供气能力达到3万户,使全市10%的农户使用上新能源,促进农村用能的清洁化。通过农村新能源建设,全市形成年开发与节约4.4万吨标煤能力,人均节约0.017吨标煤。资源化利用人畜粪便130万吨,为保护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形成为5万亩温室提供优质沼肥能力,促进绿色、无公害果、菜生产。

  到2012年建成沼气用户9万户,秸秆气化供气能力达到5万户;年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1.5万吨;节能炕灶用户达到5万户;建被动式太阳房3万平方米;太阳能、风能路灯2000盏。形成比较完备的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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