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十堰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了摸清国有企业资产,核实资产质量,推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改革改制,为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打好基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通知》(十政发〔2008〕5号)精神和《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元月开始,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国有企业资产,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程序,对企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账务清理。包括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二)资产清查。包括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