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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08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做好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作。继续规范和整顿污染负荷大、达标率低的陶瓷、化工、纺织、制药、食品、酿酒等行业,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各地区至少实施一个污水治理工程,并形成减排量。

  3.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结合“优化结构年”活动,淘汰一批“四高”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关停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治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小企业”。

  4. 实施安装污染减排在线监测装置工程。7月底前完成57家废水污染源100套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施联网。

  (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1. 电厂脱硫治理。对沈海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设施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0447吨。

  2. 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治理。对45吨以上的大型非电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实施改造,设施类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时安装烟气在线设施并实施联网。10月底前完成18台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减排二氧化硫1000吨。另外完成26台30-40吨锅炉脱硫设施改造任务。

  3. 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大法库陶瓷城煤改气工程推进力度,实现年10万立/日新增用气量;完成130台生物质燃料锅炉推广任务,减排二氧化硫585吨。

  4. 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对沈阳白清寨水泥厂等80家落后产能单位实施关停,减排二氧化硫2652吨;逐步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的燃煤供暖锅炉。

  5. 加强监管。安装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的烟气在线设施50余套,对电厂和重点工业企业脱硫、除尘设施进行监管,减排二氧化硫1291吨。对苏家屯煤矸石建材厂等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计,减排二氧化硫498吨。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污染减排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考核机制,深入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主要领导,要严格实施问责制。

  (四)市总量减排领导小组要对各责任单位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到年终的责任状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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