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持20个乡镇卫生院和20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加强县乡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由市卫生局、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具体负责)
(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参保6万人。多渠道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在农民工集中、风险高的行业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城乡低保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和1000元,建设城市养老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完善廉租房制度,开发建设城区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老龄办、房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
(五)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强化市场、物价监管,努力保持主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上访大幅下降。(由市公安局、安监局、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等部门具体负责)
十、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复议、法律顾问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修改废止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由市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具体负责)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推进事业系统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由市政府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发改委、编办、法制办等部门具体负责)
(三)加强廉政建设。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问责制,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