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经济(经济发展)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所管理项目的项目信息送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全面掌握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情况,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各级统计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项目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二、关于简化审批手续项目的联动审批程序问题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能。
为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和部分改、扩建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采用下达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的方式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方式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单位可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便函(或前期工作计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关于土地管理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联动审批程序问题
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成交确定用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单位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到投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批手续。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大连市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信息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国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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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
建设性质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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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和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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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各项
手续
办理
情况
各项
手续
办理
情况
| 项目审核
备案手续
| 项目批准形式
| 审批(可研 □) 核准□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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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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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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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 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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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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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续
| 环评审批形式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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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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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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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手续
| 规划许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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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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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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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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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形式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土地证 □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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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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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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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依法取得土地情况
| 招标 □ 拍卖 □ 挂牌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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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
手续
| 开工审批形式
| 开工报告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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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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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审批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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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形式
| 施工许可证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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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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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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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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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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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登记专用章)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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